MorningStar-Light says: http://blog.udn.com/cvchen/3336732 在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中,不論從檢察官的起訴到三審判決,圍繞的法律爭議,始終集中在「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」部分,馬英九有無主觀犯意?領據核銷部分能不能定性為實質補貼?歷史共業的慣例該不該考量?大小水庫理論能否適用?能不能定性為統籌概算費用等等。最後,雖然一、二、三審法院在細微的法律分析上有所不同,但共同認為馬英九在領據核銷部分的特別費並無構成貪汙。 然而,從起訴到三審所共同沒有爭議的是:馬英九在需憑原始憑證核銷的特別費部分,沒有查出馬英九將之納為私用的情事。雖然這中間有出現余文便宜行事將發票以大代小,但用於公務的原始單據仍然保留,並無佔用公款,這也是為什麼不論檢察官或法官,均未以貪汙罪將余文起訴、判刑之故。 反觀陳水扁,不論是單據核銷或領據核銷的部分,都是一筆公款私用的濫帳,處處存在以第一家庭的私人發票、他人消費的發票,及假造之犒賞名冊來虛報公款,故合致貪汙的構成要件。 回顧過去這一段時間,每每看到混淆特別費案與國務機要費案的說法,就讓筆者搖頭再三,好像錯的說法說多了,就能顛黑為白,變成對的。類似的沉默效應,在很多的議題上都會出現,例如軍購議題,因為牽涉的利益太龐大,所以長久以來,為錯誤的軍購政策辯護的聲音始終不絕,說多了,好像就變成一件理所當然的事。而這也是為什麼筆者鐵了心,每隔一段時間就一定要批評錯誤軍購政策,因為只有持續讓反對的聲音維持著,才能避免沉默效應出現,妨礙甚至扭曲我們對公共議題的客觀認識。 (作者為律師,法學教授) ( 時事評論|公共議題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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